前两天啊,市民杨琴芳在一家外贸服饰店买了一件衣服,可之后却发现衣服上有一处破损,于是她就去找店家维权了,这说起来呢,也在情理之中,但在这过程中,双方却发生了争执。
市民 杨琴芳:100元买了一件衣服,新买的衣服,回去一看,腋窝里一个洞,然后我就想退,但是店家只答应换。
这质量有问题,为什么不能退呢,店主表示,衣服破损的情况的确存在,可她卖的都是外贸服饰,有些瑕疵也很正常。
外贸服饰店店主:来这里买衣服的人都知道,因为衣服价格比较便宜,所以有些瑕疵,顾客一般都能接受,只退不换。我都答应她,随便换哪一件,也可以写个条子,一年两年三年,随便你什么时候来选衣服都可以。
市民 杨琴芳:我觉得买到破损衣服是店家的责任,自己有权要求退款。
针尖对上了麦芒,这事儿,究竟该怎么处理呢,正在店里买衣服的一位顾客有话要说了。
顾客:外贸单子一般都是不退的啊,我买的这条裤子,裤腿都改掉了,穿了一年了,前两天发现这里有破的,老板都给我换的。
只换不退呢,是行业惯例,可这惯例却跟三包法背道而驰啊,当天呢,双方争执了好久,最终还是不欢而散。
要我说呢,法治社会,自然以法为准,所以杨琴芳的要求并不过分,而对于这些不合法的行业惯例,也希望有关部门能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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