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是个不争的事实。最近,上海46岁的赵女士到中华遗嘱库上海第二服务中心,订立了自己的遗嘱。因为她担心现在年轻人婚姻变数大,不希望儿子将来如果离婚,自己给孩子的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所以就特意立下遗嘱,遗产“只归儿子一方所有”。她的这个做法一下子就上了热搜,对此您怎么看呢? 市民1:我不是很赞同
如果结婚了 儿媳妇也是应该享有的 她给了她儿子 结婚了 夫妻共同财产 肯定是相当于也有那么一份的 如果夫妻感情好的
后来也是属于我的 市民3:没必要立遗嘱 对以后的媳妇好一点 媳妇也会对她好 这样的话 我觉得不太好 小夫妻俩心里肯定会不舒服啊
市民4:因为儿子是自己生的嘛 媳妇是不确定 他们夫妻关系 还有婆婆与媳妇的关系 都不确定 这个遗嘱立给儿子很正常 儿子愿意给 就再拿去给呗
我觉得一个女的会介意这个(立遗嘱) 可能她目的也不单纯吧 重要的是两个人感情 我有闺女会找的 看重的是小伙子的能力 又不是他妈那点钱 市民5:想给谁就给谁
给儿子不就是给媳妇了嘛 因人制宜的事情 看实际情况 因为这钱是我的呀 我想给儿子就给儿子 给儿子也就意味着给媳妇啊
至于他们怎么回事(处理)我们也搞不清楚
记者采访发现,虽然大家的观点不一,但有一点是统一的,只要小夫妻感情好,财产最终还是属于夫妻共有。那么,财产只留给儿子的遗嘱,意味着什么呢?我国《民法典》以及之前实施的婚姻法都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获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除非夫妻之间另有约定)。所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获得遗产,那么也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但《民法典》第1063条又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遗嘱中不明确“只归一方所有”,那么就默认为夫妻共有财产,而写明了的话,就是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不用分割。这也表示,上海这位母亲的做法完全有法可依。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邵益刚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来讲 我们首先要树立一个法制观念 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至于这个财产是他生前进行处理 赠予给其他人
或者死后以遗嘱的方式处分给一方 的话 都会得到法律的认可 而且在这个过程中 夫妻任何一方对这个财产是无权提出争议的
个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是得到法律保护的 邵律师强调,大家要明白一个常识,父母的财产是父母的,父母愿意怎么处分是他们自己的权利,哪怕直接赠予他人、捐献社会,子女都无权干涉。而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可以避免很多麻烦的出现。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邵益刚 如果真的婚姻发生了问题 双方离婚的时候 在共同财产处分的时候 不会因为这个财产的完全的归属而侵犯到女方的合法权益
我们的感情没脆弱到因为财产的归属而成为影响感情的基础 其实这也是一个法制传统的变化 如果说个人对自己的财产处分都要受到约束
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不健康了 立法体现的是对既有民事风俗的传承,同时也最大程度上体现了财产权人的意志。婚姻是男与女基于情感的结合,要讲权利和利益,但不能只讲利益,而且夫妻共同财产原本就不涉及父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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