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银行卡赚外快?“帮信罪”了解一下 |
时间:2023-04-21 21:01:27 来源:生活连线 作者:阳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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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勿以恶小而为之!把自己的银行卡“出租”,轻松就得“好处费”?看似“生财有道”,结果“挣”来了刑期,来看具体案例。 2020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华某谋伙同缪某某,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仍提供银行卡给他人。后该银行卡被用于网络犯罪活动,涉及被害人报案资金流水共计人民币407400元。 武进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王逸:考虑到我们两名被告人,第一被告人前科劣迹比较多,那么我们对其判处实刑,第二被告人考虑到他是初犯,没有前科劣迹,本着刑法宽严相济的原则,我们对他处以了缓刑。 最终,被告人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缪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武进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王逸:危害还是很大的,尤其是为公安机关侦破我们上游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提供了很大的阻力,对后期的追赃挽损也提供了很大的阻力,所以他的行为不管是对公共秩序,还是对人民的财产安全,都是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市民,个人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定要妥善保管,如果不慎丢失,应及时注销或者挂失,更不可为了贪图小利而出售、出租或者交给他人保管使用,否则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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