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途中受损 承运司机赔偿八千元 |
时间:2023-08-04 20:36:29 来源:生活连线 作者:阳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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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看一起货物运输纠纷。去年8月份,司机孔某在运满满平台上接了一个单子,将一批钢地板从武进运送到连云港,结果运费一共五百多元,他反倒赔了8000多元,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常州经开区法院横林法庭副庭长
葛峰:也将货物按时按照约定运送到了指定地点,到了指定地点之后,开始卸货,卸货的时候就发生状况了,收货人认为有一些地板是有损坏的,里面的瓷砖有一些破裂 损毁
破角的情况,当时看起来虽然有损坏,但是问题不是很严重,收货人说我们现在也不清点了,随后再清点,运输人在这个时候也离开了现场 然而当孔某回到家后就收到发货人的消息,称总共70平方的钢地板只有19平方的完好无损,其它都有不同程度的毁坏,损失金额达一万六千余元,对此,孔某不愿承担。 常州经开区法院横林法庭副庭长
葛峰:(孔某认为)我在现场的时候你不清点损失,我离开了之后你再清点,是不是有什么猫腻在里面,双方协商不成,最后发货人就起诉到我们法院,要求运输人赔偿地板损失一万六千余元 我国法律对货损责任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果承运人无法举证“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这三类免责情况的,便要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参酌当事人过错程度、实际损失 制裁违约方等因素,最后认定被告人孔某赔偿其余各项经济损失8000元。 常州经开区法院横林法庭副庭长
葛峰:我建议,当损失发生的时候,双方应当当场清点损失具体的数量和金额,把金额
数量确认下来之后,双方再协商赔偿事宜,即使双方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但是对损失的金额双方能够确认下来的,以后走司法途径也好,调解途径也好,也能更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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