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上调 |
时间:2023-08-09 20:15:01 来源:生活连线 作者:阳湖网 |
|
为进一步优化支持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最近,我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发布常州市2023年度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的通知》,调整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来看报道。据了解,生育一次性营养费标准为全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2%,调整时间为每年7月。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我市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调整为2635元,比去年增加了165元。那么,有何领取条件呢? 常州市医保中心武进分中心医疗结算科科长
蒋赛锦: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或者妊娠满 7个月引产的,均可按规定领取到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2635
元。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 10
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蒋赛锦表示,参保单位经办人在参保女职工分娩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后携带相关材料,到经办机构可办理相关申领手续。经办机构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