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
时间:2024-03-15 20:30:26 来源:生活连线 作者:阳湖网 |
|
3·15到来之际,常州中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提高维权能力,一起来看。 2022年5月,彭某和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购买某品牌纯电汽车一辆,交付时进行了售前PDI检查,彭某签字确认,但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彭某发现实际续航里程和标称里程存在较大差距,经检测存在电池压差故障,于是返厂维修进行补电处理,生产厂商提供了维修补贴。但彭某认为该车存在电池故障,能源汽车销售公司是欺诈消费者,主张退一赔三。 常州中院民一庭员额法官
陆一君: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汽车在交付给彭某后,确实发生了电池质量问题,但销售公司作为经销商,在销售汽车的时候已经履行了售前检查义务,彭某作为消费者也签字确认,没有证据证实销售公司明知电池存在质量问题,仍然欺诈销售给消费者,所以驳回了彭某的相关诉讼请求。 常州中院民一庭副庭长
邹玉星:2023年,常州法院民一条线及人民法庭条线共审理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401件。该类案件所涉及的消费领域较多,主要包括购物、服务、教育培训、二手汽车买卖及旅游过程中的人身侵权等。 今后,各级人民法院将不断提升司法质效,强化部门协作,筑牢法治保障,激发消费活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