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烟酒洗钱” 多家烟酒店已中招 |
时间:2024-09-02 20:32:59 来源:生活连线 作者:阳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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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贵重物品“洗钱”是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衍生品”。近日,罗某和刘某两人为了帮上线洗白诈骗的赃款,去烟酒店买高价酒,将诈骗资金转入烟酒店收款码购酒,再将购得的酒转移,前后共帮助上线转移赃款130余万元。最终,两人均被判刑。来看具体报道。 2023年暑期,罗某在无锡偶然接触到一个赚钱的行当,只要跑个腿就能轻松获得酬劳。 武进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薛琪(罗某)前往常州市武进区不同的大型烟酒店,将烟酒店的收款二维码,拍摄成照片以后,传递给上游犯罪人员。 罗某将烟酒店的收款二维码,拍照发给上游人员后,另一名犯罪份子负责跟店家,商量购酒的品类,价钱、数量,并将这些信息发送给上线。 武进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薛琪
犯罪人员在实施电信诈骗的过程中,让不同的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将资金转入这些收款二维码账户。 完成付款后,罗某负责将购得的酒,运送到上线指定的偏僻地点转交给收货人。 武进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薛琪
(收货人)将这些五粮液重新流入市场后,转变成资金,然后将这些资金转存至上游人员的安全账户内,以此方式将这些网络诈骗被害人的资金洗白。 但是很快,多个烟酒店老板就发现自己的收款账户竟然被冻结了,由此报警案发。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23年10月,犯罪嫌疑人罗某、刘某明知上游人员在转移犯罪所得,仍按照其要求,转移资金共计人民币130万余元。罗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元,刘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0元,两人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近日,法院审理此案,最终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两千元;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商户切莫为了蝇头小利参与来源不明的财产交易,警惕落入代购黄金、手机、茅台酒等贵重物品非法交易圈套,以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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