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区住建局获悉,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实施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审查的通知》要求,自本月1日起,我省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都要求符合“绿色设计编制深度规定”。
按照规定,扣除自行车库、汽车库面积后,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万平米的公共建筑应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仅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提供生活热水,其日用热水量比例不低于50%。
2 仅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提供空调冷、热量,其比例不低于设计状态的负荷20%。
3 仅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提供电量,其总功率不应低于建筑物变压器总装机容量的0.2%。
为配合审查工作的开展,区住建局审图中心将进一步强化报审要求、审查流程和审查内容,保障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