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了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九种情形,以及企业受到的信用惩戒措施,是迄今为止最严格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征求意见稿,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组织、策划传销或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情节严重受到行政处罚的,或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3年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1年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等九种情况,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认定著名商标等,工商将与其他政府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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