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提出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并取消晚婚晚育假,规定婚假为13天,对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方产假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延长30天,一共128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取消了“晚婚生育”和“可以延长婚假”的规定,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都将在享有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一共13天;增加男方护理假时间,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女方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一共12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此外,草案在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前提下,规定了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三种情形,即“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婚后未生育的;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