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常州市劳动教育促进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教育领域首部立法,也是全国首部劳动教育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七章50条,涵盖总则、家庭养成、学校培育、社会支持、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明确了劳动教育的三大类别,即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的教育活动。 《条例》规定,每年五月为本市劳动教育月,学校每学年设立劳动周。劳动教育月期间,全社会开展劳动教育相关活动,学校在劳动周组织学生参加集体劳动实践,通过技能竞赛、主题演讲等活动,分享、宣传、展示劳动教育成果。《条例》细化学校开展劳动教育规定,要求学校将劳动教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并规定中小学按照不低于年度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安排劳动教育经费。 《条例》还强化劳动教育保障和监督,要求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劳动教育经费的保障,加强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劳动教育设施标准化建设,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劳动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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