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连线》买到过期饮料 能否“退一赔千”? |
| 时间:2026-08-29 21:18:40 来源:武进新闻 作者:阳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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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买到了过期饮料该如何维权?最近,牛塘镇的李女士就遇到了这一问题。 李女士是一名孕妇,8月11日,她在好又多生活超市(牛塘店)购买了一瓶饮料,但回到家之后没喝两口,就发现了问题。 李女士:到第二杯的时候我感觉有点苦,我就看了一下日期,过期了一个月。 所幸李女士喝的不多,并未出现腹泻等症状。确认身体无碍后,她带着购物小票返回超市,找工作人员协商处理。超市方表示愿意出200元和两箱牛奶作为赔偿,但遭到了李女士拒绝。李女士表示,该超市出现这样的问题不止一次。 李女士:12315小程序上查到他们今年6月份就被人投诉过,也算我们牛塘比较大的超市了。网上说不足1000元是按1000元赔偿,赔偿我不要了,我主要是曝光一下他们,有关部门如果查到他们如果真的是第二次,该罚款罚款。 对此,区市场监管局牛塘分局表示,他们已接到李女士投诉,目前正按程序调查核实,处置结果会及时反馈给李女士。随后,记者也就该情况的维权问题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消费者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可要求退还货款,并主张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若十倍金额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赔偿。即使没吃出问题,照样可以索赔。 江苏常明(武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蔡亚梅:(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务必留意保质期、生产日期等信息,留存好购物小票、支付记录、商品实物等证据,遇到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等侵权行为,可通过与商家协商、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向法院起诉等途径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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